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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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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1、在申请重新发行合格证明书之前,申请人必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书(包括姓名、年度、证明书号码)无效。2、申请重新发行合格证明书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书丢失重新发行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两份(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3)重新发行合格证明书当年度的合格证明书。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丢失的情况下,必须由所属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书)(4)发表废弃声明书的报纸原件一份。3、申请人向所属考试所提交申请并提交上述资料,考试所再审查后,考试区审查。4、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试区报告资料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集中重新处理发行到考试区。
执业药师证报考条件。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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