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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 1、混淆行为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
回答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的答案如下: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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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当前行政管理改革的共识。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健全监管手段,是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制度保障。目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现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电信行业用户数量众多,相关服务和应用辐射诸多行业和领域,维护良好的电信领域市场秩序,对于发挥好电信行业支撑国家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电信行业管理依据《电信条例》开展市场秩序监管,有效维护了行业竞争秩序和用户权益。 由于《电信条例》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和处罚的规定不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仅依据《电信条例》开展电信行业市场秩序监管,似乎存在监管手段不足、监管依据不充分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修订,相关制度将更加完善,若《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适用于电信行业监管,则将有效解决多年来行业一直认为的“监管法律依据”不足问题。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未将电信领域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的规定,可知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该法适用于制止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第2条关于“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的界定,未将特定行业或者领域的经营者排除在外。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但依据该规定并不能得出“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后,在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该字号的使用行为不再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结论。当注册商标权利人主张被控侵权人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时,即使被控侵权人抗辩其系对企业字号的使用,人民法院也应当首先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被控侵权人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及相应的法律规范的竞争。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不正当竞争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1、违反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平合理原则和市场规则,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起着干扰和破坏作用。 2、不正当竞争一般都直接和严重地损害竞争者或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很多,最主要的有: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 2、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它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7、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8、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及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等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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