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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
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那么刑事延期审理的规定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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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两者十分相似,但是两者也存在重要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二)适用效果。诉讼中止,受诉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延期审理只是将对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推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 (三)恢复审理。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四)法定情形不同。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某种影响审理继续进行的情形,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的日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经合议庭研究同意其申请,而当庭又无法做到的,应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合议庭作出的程而当庭又无法做到的,应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合议庭作出的程序性的决定,无须履行法律手续,审判实践中仅是在合议记录中记载清楚即可。延期审理的期间应计人办案期限。 [编者注]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期间不应计人办案期限,具体如下: 1.根据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即审理期限应从案件再次移送人民法后重新开始计算,此前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间及延期审理的期间均不计入;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6条、第164条、第165条的规定,因相关情形而决定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即案件审限的计算应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至决定延期审理的期间加上延期审理的情形失后恢复审理至审理终结的期间;3.对于根据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的期间应否计人审限的问题,法律及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但参照上述处理延期审理期间的原则,我们认为,这种延期审理的期间也不应计人案件审限
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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