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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如下几点内容。(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所谓“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包括直接偷窃商业...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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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侵权: 1、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对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以下内容供你参考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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