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婚姻期间,夫妻向父母借钱。如果父母无意赠与,贷款属于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
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量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假如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由此看来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并且争议最多。我国民法典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量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婚前所欠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追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婚前所欠债务不算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