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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用丈夫名字贷款两万

2022-02-05
我妻子于2005年5月27日,在信用社主任的同意下,用自己的别名为别人贷款3万,期限6个月,但借款时没有提供贷款需要的任何材料,在合同上我妻子签的姓名也不是身份证上的姓名;并且借款人打了一借条,信用社主任在这上面作了“此款与XXX(我妻子)无关,由XXX(信用社主任)负责收回”的说明。现在贷款已经超过了还款期限,借款人至今仍未还款。请问我该怎么办?(注:我妻子不是信贷人员)望各位律师继续真诚相助答:如果你妻子承认自己签字,就应该承担贷款责任,另外真正的贷款人是否直接把钱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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