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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
1、行为人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的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2、《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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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机关工作人道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泄露公司机密,情节轻微,受公司行政处罚,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如果情况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构成商业秘密侵权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了明确解释。“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泄露国家秘密又分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两种情况。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秘密失控,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却思想麻痹、疏忽大意,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实施有效的管理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却因过于自信,心存侥幸而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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