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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
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由罪发地的司法机关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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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由其居住地区县司法局负责受理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社会调查委托和核实居住地的事宜,并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居住地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会调查和核实居住地,并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已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进行首次接收时,如本细则第六十条所列居住地的情形其具有二种以上的,由其选定的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司法所分别负责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和接收管理;如本细则第六十条所列居住地的情形其均不具有,一时难以确定居住地的,由其户籍地区县司法局先行负责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户籍地司法所先行负责接收管理。社区矫正人员户籍地区县司法局应当配合其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开展社会调查和居住地核实等相关工作。
根据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吸毒人员,法律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强制戒除。如果经过戒除后又复吸的,将实行劳动教养,并同时再次强制戒除。对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的人员,均构成刑法规定的有关犯罪,被处以刑事处罚。如果你姐姐是第一次吸毒,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并强制戒除。同时,如果你姐姐确实是被他人引诱吸食了毒品,则她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引诱其吸毒的人员。
1、单纯的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减刑的说法。减刑适用于被判处刑事处罚的罪犯。即使是在强制戒毒期间,也不存在“减刑”的说法,是否提前解除强制戒毒,是由鉴定机构决定。 2、吸毒被抓后,首先对吸毒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然后会对吸毒人员是否吸毒成瘾进行认定,如果认为吸毒人员已成瘾,就要进行强制戒毒。 相关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第八条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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