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现场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是公安机关在违反治安管理的现场,按照现场处罚程序,制作并交付被处罚人确定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文书。现场处罚决定也是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2)违法事实和证据;(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5)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6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