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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那么,商标被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该如何应对呢? ①提供近三年商标使用证据 似乎很多人听说这个方法,但以往的撤三案例中,被撤销人提供的使用证据百分之八十以上被认定为无效证据。 1)商标法意义上的自制证据或涉嫌自制证据 销售合同、广告合同、产品包装、产品实物等此类自己或联合他人能够制作出的证据,均称为自制证据,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2)证据中未体现商标标识或未显示商标使用时间 3)证据中使用商品、服务能否证明与商标核准使用商品、服务相同 4)证据为未经公正的影印件 5)能否及时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 看到以上几条,是不是觉得提供证据很难?是的,提供能被商标局认可的证据的确很难,商标被提撤三,百分之九十都会无效,大都因为上述这些原图! ②提供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③ 1)系对驰名、著名商标的防御性注册,以防止削弱商标的显著性,有效避免不正当竞争。 2)系争商标发生权属纠纷,等待行政司法裁决等。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 4)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 5)其他足以影响商标正常使用的情形。 这些理由恐怕不提供证据更难,所有的理由都是要有证据支撑的,你的理由一定要有充足的说服力说服商标局。 一旦被撤三,很多中小企业是难以抵抗的,可被认定的证据少之又少,正当理由更难以说服。很多商标的防御或投资,都处在危险之中,怎么办呢?、 1、注意留存使用证据 比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配套留存原件,且合同和发票中注明商标详细信息及具体产品。或将平日使用证据进行公证等。 2、将满三年的商标重新提出注册 此方式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浪费,但较省时省力,且最为安全。但别忘了申请人要一致。 3、及时变更联系地址同时与代理机构保持联系,以保证能及时收到商标局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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