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关于是由司机还是客运公司来进行民事赔偿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
这里的培训活动,主要是指驾驶员培训学校对驾驶员的培训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这种情况下,车辆的实际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除外。在租赁、借用等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主要由借用人负赔偿责任,但若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培训活动,主要是指驾驶员培训学校对驾驶员的培训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是由培训单位承担责任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6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