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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
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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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股权转让的情形一般包括两种,具体情形如下: 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它股东; 2、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股东以外的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债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债权,但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且转让的债权不能属于依法、依约定、依据债权的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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