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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用一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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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下: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这主要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国家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教育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制度等。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主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工作要求、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每月劳动报酬的金额以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3、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并提供与工作相关的福利。主要是与劳动有关的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四、对在职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主要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工作的要求,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5、连续就业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主要是指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工资调整机制的要求,按时调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最安全的方式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在开始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就被派遣劳动者长期增加工资的情况达成协议,避免增加工资的争议。6、用人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将应由其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再巧立名目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就构成违法行为。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工会举报用人单位再次派遣的行为。
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如果是村集体公益活动,受益为集体村民,村民有义务参加义务劳动。对不能或不愿参加义务劳动的村民收取合理费用给予参加劳动的村民相应补偿,是合理合法的。当地村委会收取义务劳动费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符合以上说的情况,则是合理的!如果是应由村集体资金投入范围,再额外向未参加劳动的村民收取费用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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