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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工伤保险的; 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的。
线上查询: 成都社保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gov.cn/cdrsj/index.shtml 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领取标准:1。完全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有些人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处理条件:1。被保险人已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1-4,或者护理依赖程度为A.B.C,所在单位按期缴纳工伤保险的;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和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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