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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无效: 1、贷款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贷款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为获得非法...
以下情况之一的贷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 (2)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向本公司员工筹集资金,或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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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借款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贷款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认定民间贷款合同无效:(一)取得金融机构信用资金,高利贷给借款人,借款人应事先知道或知道的情况(二)向其他企业借款或向本公司员工筹集资金获利,借款人应事先知道或知道的情况(三)借款人应事先知道或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3、高利转贷; 4、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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