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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服区法院的再审判决,只能上诉到市一级的中级法院,不能上诉到最高法院。 2、我国共有四级法院:最高法院、省一级高级法院、市一级中级法院、...
作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您对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一、上诉的条件 第一、您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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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审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对再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如果检察院抗诉,仍然是一审判决,对这次判决不服,仍然可以上诉。如果第一次再审判决后,已经上诉,第二次检察院抗诉的对象就是二审判决,就不能上诉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对法院中止审理的裁定不服是可以上诉的,理由如下: 诉讼中止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何时实现及能否实现的问题,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审判实践中,由于个别审判人员滥用诉讼中止弹性条款,造成一些不应当中止诉讼的案件被中止。而诉讼中止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复议,即使当事人认为中止诉讼不当,也无处可诉。这既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对审判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不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不当中止诉讼的原因及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逃避审限约束,使个人免受追究。有的审判人员办案作风拖拉,当发现案件审限将至,就裁定中止诉讼,逃避内部监督; 二是规避法律规定,不正当拖延诉讼。有些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办案法官为回避矛盾,同时,为防止案件超审限,应付催办的当事人,寻找理由中止久拖不决的诉讼; 三是不能正确理解立法精神,错误使用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及弹性条款。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撤销或者变更判决、裁定,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诉讼行为。二、上诉条件上诉的形式要求是指当事人上诉应当具备法定程序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离婚诉讼是原被告第二次审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天,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这说明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将失去上诉权。上诉期间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三,应当交上诉状。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的目的是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撤销或者变更一审法院的裁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必须认真对待这一重要的诉讼活动。因此,不仅要口头表达,还要以书面形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以表示上诉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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