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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前需要准备的东西有:起诉书及其副本;身份证据;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双方经济状...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补办结婚证:由当事人带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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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办理领取结婚证时,应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一般由工作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如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如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部门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
你现在小孩还没出生啊。小孩在哺乳期内抚养权归你没有什么问题。无论是否婚生子女,2岁以下一般都是归女方抚养。男方以后要争夺抚养权,要证明小孩由你抚养对小孩成长不利。不能证明的话,是难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可以比照适用)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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