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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
搜集被告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查封财产,等法院判决后,参考如下法条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8.多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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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除在先保全财产且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须取得执行依据。对执行标的物依法享有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权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不以有执行依据或者起诉为限;执行法院经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现状调查后,应当通知已知的担保物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参与分配。此类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应当采取公告的方式通知。公告的期间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已经通知。对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权的债权人因未收到通知而未参与分配的,可以请求撤销执行法院所为的清偿或者分配。
只有一个债务人,但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其财产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顺序进行分配;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进行分配;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1、债权人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根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2、主持分配的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经主持分配的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并提供了有效的执行根据,可决定接受其参与分配。 3、主持分配的法院,在允许债权人参与分配后,着手实施分配,具体包括: (1)对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将标的物转化为金钱。 (2)通知债权人申报权利,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其债权并且要附有计算表。 (3)申报期限届满后,主持分配的法院着手编制分配表。法院编制分配表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清偿顺序确定分配的顺序,以及确定分配数额。 (4)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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