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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16条内容是什么

2022-0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属于单位原因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而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单位可以主张终止劳动关系,但应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主动辞职,不能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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