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婚姻法》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赡养分别加以规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如《婚姻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有互相扶...
1、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2、扶养:特定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对收养关系和扶养关系的区别是有规定的: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抚养关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抚养”、“扶养”、“赡养”这三者到底有何区别? 律师:赡养,是指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扶养和抚养的区别: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的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4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