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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抚养费的追加情形: 1、原定抚养费金额低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患病或者上学超过原定数额的; 3、物价水平上涨,原定数额不能满足生活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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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是可以追加的。 2、根据规定,无论是登记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给予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父母离婚的当时子女所需的必需费用和给付者的经济能力而确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不仅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人们物质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费水平的增长,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抚养费的数额也要随之有所变化。 3、因此,法律赋予子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是可以变更的。增加的数额应经过相应的程序给予解决,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由法院以诉讼程序处理。
抚养费的追加情形: 1、原定抚养费金额低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患病或者上学超过原定数额的; 3、物价水平上涨,原定数额不能满足生活需求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或母给予相应的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可以起诉增加抚养费,夫妻双方可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收入20%至30%确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养费一般计算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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