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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可以与...
1、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可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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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对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调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行政诉本身是不适用调解的。根据《行政诉讼法》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该案已经调解完毕,且生效的。当事人再次起诉,法院应该予以驳回。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六)重复起诉的;(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一、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违法行为已经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与原告协商具体赔偿金额。原告同意行政机关少赔偿的,双方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赔偿纠纷;2、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附带民事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中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无异,可以调解。文章中提到的案件显然不属于上述两种例外,因此当地法院通过庭外调解结案显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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