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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办,也可以携带相关文件到民政局出具证明,然后到派出所申请常住户口登记。《户口管理规范》规定,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
可携带相关文件前往民政局开具证明,再去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相关法律规定,结婚证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办,申请补办后可携带相关文件前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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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档可查的只需带户口本和身份证。
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遗失、补办户口本。再持相关证件办理结婚手续。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户口簿丢失,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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