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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是从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至贷款划到贷款银行需要18-19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当日完成; 2、银行进行贷前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申请市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应当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审查意见在申请人家庭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对初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区房产管理部门。(三)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公安、税务、人社、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情况进行复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复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认定资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性住房准入、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1、公积金贷款初审审批一般是14个工作日的时间。从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至贷款划到贷款银行一般需要18-19个工作日。 2、办理新房的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在房地局以及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的对应贷款楼盘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未备案的楼盘是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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