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一定。 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
1、执行异议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的情况下,会影响执行。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协助执行通知书对申请执行异议没有影响。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格式为: ×××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单位): 我院对×××诉×××(分包公司)一案的民事判决(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或其它法律)×××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1、请停止你单位将付给×××(分包公司)的××款×元支付给××× 2、请你单位 附:×××书×份。 ×年×月×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不一定。 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6人已浏览
597人已浏览
430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