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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宅基地证就可以按当地国土局颁发的征地赔偿标准来要求。征地补偿费用: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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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指农村的村民为了自己的居住而占有以及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已经建有房屋、曾经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有房屋的土地、曾经建过房屋但已无覆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造房屋的规划用地这三种。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买卖。只能基于村民资格免费使用,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买卖。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赖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以购房者必须是村民的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二是销售人员主体资格合格。卖方必须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全部财产。3、购房者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买受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买卖形式变相占有更多宅基地的,这种买卖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规定:“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厂棚、猪圈、厕所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租赁房屋的权利。房屋出卖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即随之转移给新房主,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最高院于1984年作出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规定:“村镇公民之间由于买卖房屋转移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应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审查、批准手续办理。” 可见,《土地管理法》施行前,最高院原则上是承认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出台了严格管理政策,最高院未就此出台过新的规定,也没有发布典型案例,因此很难判断最高院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态度是否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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