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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
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了,那么用人单位就没有责任和义务为你缴纳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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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交社保是违法的。可以和单位协商现金补偿,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交。不过工资扣除部分仍然需要个人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2、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对此,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并为本人补缴未缴纳的保险费 (2)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3)在知道用人单位未为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的60日内,或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被单位辞退之曰起计算),向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4)超过法定时效未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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