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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即使联系不上,其股权属于物权,是一种绝对权,恐怕没什么合法程序能收回他们的股权。 二、关于减少股东数量问题。以前国企改制时曾广泛采用职工持股会的方式,但该方式从法律上缺乏一些明确的规定,现在一般已不采用。现在可行的方式可以考虑如下方式:50个股东成立一个有限公司,这样银行的50个股东就变成了1个股东,而原股东的股权比例也没有变化。如此一来,通过多设几个有限公司,银行的股东人数就降下来了。
就是量与质的区别,股份回购只是一种象征的形式,是一种精神上的引导,而股权回购则意味着控制权的争夺,根本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日施行,国家工商总局)第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 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除以上三种情况外,不允许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 你所说的回购是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减资还是股东间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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