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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别栏填写是“家庭户”可以在户主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看职业,如果是“粮农”就是农业户口。《户口本》的第一页,即户主页中,“户别”那一栏注明...
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只要是房屋所有权人自愿赠予的,就可以将农村房屋赠给外村人,这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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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另立户口本的条件为: 1、本人年满18周岁并且经济能够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共同居住,需有单独的住房并且且有明确门牌号号; 4、载有乡、村、组同意分户内容的证明。
不可以:宅基地只能分配给符合条件(一户一宅)的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省户口的人员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能拥有、受让本村的宅基地的。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九条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1、首先要回老家询问派出所是否同意迁回。r2、同时也要询问街道、村委会是否同意。r3、如果同意了,则可以依法迁回的。r4、切记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迁回。因为户口迁出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必须落户,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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