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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担保人有相应的效期,如果是保证,则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保证期间,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
1、借款担保人有有效期,一般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的,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届满的期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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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如果未约定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是一样的法律后果。但担保人有时效,可以从时效上找突破口。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自2008年9月24日起算,你的保证责任是6个月,超过6个月,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009年9月25日录音,对你没有约束力.他只能起诉借款人.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你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不用归还借款.
借款担保人保证有效期,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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