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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婚同居生子,从法律角度看,属于非婚生子女,父母均有抚养、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2、不和子女生活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孩子的抚...
非婚生子的抚养权与婚生子的原则是相同的,是按照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的原则来确定。从司法实践来说,二岁以内的婴儿,一般是判给母亲抚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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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婚同居生子,从法律角度看,属于非婚生子女,父母均有抚养、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2、不和子女生活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孩子的抚养费的多少,根据双方的收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由双方商定。一个孩子的,一般占收入的20-30%,二个孩子的,不超过50%。 4、如果双方无法商定,只能到法院打官司,由法官根据双方的收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间也就是2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母亲应该养育,父亲的条件好的话,母亲同意,父亲也可以养育。儿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应征儿童本人意见,一方应将未成年儿童抚养给他人,征得另一方同意。具体来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法院很可能判断孩子是男性的。第一,女性有恶性传染病,或者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的成长。第二,女性长期不回家,不履行养育义务。第三,男性做了不孕手术,失去了生育能力。第四,男性年了年纪,再育的概率小,但女性处于良好的生育期。第五,女性有不良兴趣和其他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第六,女性收入低,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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