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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的利息一般都是由双方自行决定的,但是规定是不可以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
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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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个人借款利息:借款人和借款人可以约定无息借款的贷款双方在约定利率有无争议的情况下,无法证明,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贷款双方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基准内确定的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会保护超过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起诉主张归还的,法院支持。私人之间借款的,并不是一定要约定借款的利息,若没有对借款利息作出约定的话,那么就属于无偿借贷。还款时,借款人也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当然,如果有偿还债务,此时也要注意利息的约定,以免发生不合法的情况。
对于借款的利息,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这不合理,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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