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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婚后买房,房产只登记一方的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如下风险:一、房产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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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买房子跟有没有结婚没有关系,也不是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买国家对于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限定的人数,但是持证人一般只有一个,房子的共有人可以有若干个。可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的名字和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一般都是相同的,后期如果把其他人的名字加上去了的话也完全可以。
1、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展开全部按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分割。没有登记份额,一人一半。根据我国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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