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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本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是一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它不能通过“声明”而脱离,也不能通过法律手续而...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本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是一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它不能通过“声明”而脱离,也不能通过法律手续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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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28岁,找了个坐台小姐当女友,还要结婚,我和他父亲坚决不同意。结果闹僵了,一气之下,我们登报声明与儿子脱离母子关系,儿子也作了同样的声明。 2005年底,儿子结婚了我们没有参加。谁知春节一过,儿子竟死于车祸,我们肝肠寸断,悲痛欲绝。儿子做生意挣了些钱,我们老俩口想继承儿子的遗产,并不是我们要争什么,只是至今我们也信不过那个儿媳妇,她继承了我儿子的遗产,还不定会做什么。请问,我们还享有继承权吗? 答:一般来说,父母是子女的继承人,而关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法律规定了几种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很显然,登报脱离关系在我国并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范畴,而且,在我国也不认为登报声明就能断绝血缘关系,你们夫妇对于儿子的遗产仍然享有继承权。 需要说明的是,你们儿媳对你儿子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不管她曾经从事过什么职业。如果你儿媳尚未怀孕,那你儿子的遗产将由你、你老伴、你儿媳平均继承。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本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是一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它不能通过“声明”而脱离,也不能通过法律手续而解除。父母永远是亲生子女的父母,子女也永远是亲生父母的子女。即使“声明”脱离这种关系,也是脱离不了的,法律不予承认。因此,即使“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他们与父母之间仍然可以相互继承彼此的遗产。
父母登报声明与儿子脱离关系,是否还可继承财产-110ask.com 【客户咨询】 1、父母不同意儿子与独生女张某结婚,并在全国有影响的报刊上登报声明与儿子脱离父母子女关系。 2、一年后,儿子遇车祸突然身亡,未留有遗嘱,父母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遗产,其儿媳张某以脱离父母子女关系为由,拒绝分割。 【上海继承律师解答】 法定继承是源于姻亲、血缘、收养、抚养等关系的成立而存在的,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能通过登报声明予以解除,这种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登报声明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所以,在儿子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父母依然有权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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