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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男,××岁,×族,湖北省松滋市人,××市第××中学学生,现住××市××路××号。法定代理人:××,男,××岁,×族,××省××...
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被执行人,女/男,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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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2、对方不付抚养费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强制执行申请范文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出生,住咸阳市某区某镇某村107号。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79年12月13日出生,住在咸阳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请求: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4)咸民终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2、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廊坊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廊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出所有位于区某某路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6000元整。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后,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1月30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廊民终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咸阳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15年9月28日。
申请抚养费的强制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是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于抚养的判决、裁定,一方应当及时履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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