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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
不需要交印花税的情况有以下几点: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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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建立和领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需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加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贷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技术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印花税。 国税发[1991]155号、鲁地税函[2005]30号、国税地字[1988]30号文均已被废止。
1、要交印花税的合同: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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