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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购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不能随时退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维修...
不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在实体店里无条件退货; 2、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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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遭遇商品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找经营者陈述自己购买含塑化剂食品的经过,并依法提出索赔要求,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应写明投诉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所购商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交涉经过等,并提出自己的要求。 3、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如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商检)申诉。即通过直接向经营者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行政执法部门出示证据,陈述受害经过,提出索赔要求。由有关部门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赔偿等决定。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对以下四种情况,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与经营者协商不成; (2)对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行政部门已做出的赔偿决定不满意; (3)经营者拒不执行已做出的调解和赔偿决定; (4)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后,经调解不成的。
在法律上顾客在实体店买衣服不满意不可以退货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意见】如果证明有质量问题是可以在七日内凭发票退货的,但如果不是因为质量问题,需要与店家协商解决。【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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