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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立生鲜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生鲜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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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实行认证制度。经认证后,生鲜食品生产者可以在其产品或包装上标注相应的认证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鲜食品加工和餐饮业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由农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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