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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如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2023-07-30
所谓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的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下,决定暂不予收监执行而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1、什么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人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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