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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界定企业性质:国有还是私营,国有应当遵循国资规定;其次,所谓富余资金性质,自有还是借贷,借贷有特定用途;再次,公司规则是否有限制;最后...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用户仍然可以将其资金转入该账户,但无法进行提款或转账操作。不过,如果是法院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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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就是说入股、融资的手段不只是说只要金钱房产,可抵押的物品,也可以通过技术,确切的说是专利,但是前提条件是这项专利能为企业带来市场的价值,或者是本身就具备价值凭证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失信被执行人受到的主要处罚和限制与其资信状况有关,但尚未规定其完全丧失处置个人财产的权力。众所周知,房地产是国民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院司法程序中最常查封的资产类别。因此,在债权债务纠纷发生时,法院通常会对负债方的相关财产进行查封和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您信用卡内存储的资金可以用于转入个人银行账户。您可以选择在自助提款机上进行转账操作,或者使用网络银行、手机银行或专用移动应用程序实现转账功能,还可以通过电话完成转账业务。不过,请注意,并非所有信用卡都支持直接将资金转移至银行账户,可能需要先提取现金至借记卡,然后再从借记卡进行转账。此外,信用卡内的转账实质上是预借现金行为,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通常为转账总额的1%至3%。 转账限额是信用卡信用额度的50%。除了这些限制外,如果您采取信用卡转账方式,从转账之日起,将按万分之五的日利率开始计息。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一)申请人信息:编号、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住宅地址、账单寄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验证信息、其他验证信息等; (二)合同信息:领用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重要提示、合同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 (三)费用信息: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收费信息查询渠道、收费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 (四)其他信息:申请人已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信额度、申请人声明、申请人确认栏和签名栏、发卡银行服务电话和银行网站、投诉渠道等。 “重要提示”应当在信用卡申请材料中以醒目方式列示,至少包括申请信用卡的基本条件、所需基本申请资料、计结息规则、年费/滞纳金/超限费收取方式、阅读领用合同(协议)并签字的提示、申请人信息的安全保密提示、非法使用信用卡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的提示、其他对申请人信用和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等信息。 申请人确认栏应当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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