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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携带所需材料到受理地点劳鉴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审查:经预审及审核通过后,受理窗口打印《劳动能力现场鉴定通知书》(简称《现场鉴定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及《缴费通知书》,申请人持《缴费通知书》到银行柜台缴费后,被鉴定人按《现场鉴定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收费数据第三联(执收单位联)和相关材料到鉴定现场接受专家鉴定; 3、受理:现场鉴定当天,在检录前台进行材料检录,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发《受理并领取结论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4、决定:到达鉴定现场并进行现场鉴定,劳鉴委复核、确认专家意见; 5、文书制作与送达: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邮寄或到办理窗口领取)进行送达。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 (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 (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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