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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中期报告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变动情况、总数、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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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作出不实、或者严重误导的评论,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地报道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有关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承担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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