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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不包括伤残赔偿金的,也不包括精神损失。只有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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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不能。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自动履行,原告方可以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民事执行的标的是财产和行为,不能针对人身,即不得以刑罚代替赔偿。如果被执行人(即被告方)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妨害了法院的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可以对其以“妨害民事执行”的名义司法拘留,但只能拘留15日以下,并且只能拘留一次。
不能。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自动履行,原告方可以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民事执行的标的是财产和行为,不能针对人身,即不得以刑罚代替赔偿。如果被执行人(即被告方)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妨害了法院的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可以对其以“妨害民事执行”的名义司法拘留,但只能拘留15日以下,并且只能拘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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