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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
《慈善法》第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组织形式;(三)宗旨和活动范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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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和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慈善组织是社会组织,不属于企业,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慈善法》第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应当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慈善组织清算后的结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慈善组织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因此,慈善组织不适用企业破产法有关企业破产的规定,但出现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时,应当进行清算。
《慈善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二)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三)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五)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是指:(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二)连续六个月不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组织存在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但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书面证明该社会组织对此不负直接责任的,可以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此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自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慈善组织终止是慈善组织结束其所有的慈善活动并使其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一种状态。慈善组织依法终止也可以防止其他人以该慈善组织的名义开展慈善活动,骗取钱财。这对于保护慈善事业有序发展有较为深远的意义。根据《慈善法》第十七条规定,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三)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应当注意的是,慈善组织终止,应当根据《慈善法》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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