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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诈骗中共同犯罪的认定1、如果名义被冒用者在行为人冒用自己名义进行合同诈骗后获悉,但仍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消极地不加以制止,不需要承担刑...
合同诈骗:如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无合同约定的投资/运营实/体项目,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而骗取对方钱财且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则其行为已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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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确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依法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产的价值在3000元至10000元之间,在30000元至10000元之间,在50万元之间,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如果二人以上事先同谋,事中有人没去实行犯罪,也按共犯处罚。第一、两人以上。第二,有共同的故意。第三、有刑事责任能力。共犯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诈骗罪的主犯只要没有超出共犯的故意实施诈骗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则从犯也既遂,构成诈骗罪。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例如参与盗窃时望风放哨。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合同诈骗的犯罪构成时候: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本罪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合同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本罪客体为复杂客体,行为人同时侵犯了公私财产权以及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本罪为故意犯罪,并带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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