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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外离婚的判决如何选择离婚问题

2021-11-29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可以通过履行一定程序在我国生效。1、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范围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二是实质性审查。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应当对外国法院的判决进行以下审查。如果属于以下五种情况,则不予承认:一是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案件没有管辖权;第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被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四、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者已经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当事人作出的离婚案件的判决已经被我国法院承认;判决违反我国法律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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