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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与男方关于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可自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需要请律师。但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又坚持离婚的情况,就需要请律师帮助你。
在规定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同时,《行政诉讼法》也对被告的举证行为作出了一定的规定,这些规定在被告举证时应当遵循。1、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不仅要向法院提交事实依据,还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2、被告举证的时间。被告应当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之后提供的证据没有证明其有效性。但被告举证后,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补充的,有权随时要求补充,被告应当补充;3、诉讼中,被告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只有当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时,被告的取证才是合法的。
一、根据《》的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再审程序提起抗诉,由此进入再审程序。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⒈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⒊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的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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