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高速公路收费权益的转让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并经营的高速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的,依法办理移交手续。...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承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勘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形式包括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和社会捐资。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建设高速公路。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以特许经营的方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经营权的取得和经营期限,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投资建设经营性高速公路的项目法人投入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数额。投资建设经营性高速公路的项目法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和建成投入运营,非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开工的,批准机关可以收回高速公路的建设经营权;不能如期完工的,依照合同处理。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服务区规范化管理,为司乘人员餐饮、休息、住宿、加油、修理等提供符合卫生和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服务。收费服务应当做到质价相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3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