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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待债务人宣告失踪后向其财产代管人要求实现债权。《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
这种情况叫变更抚养权,需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通过诉讼方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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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了高利贷,本金6500元,借钱1个月,最多还利息195元。加上本金,应该还款6695元。双方约定利息1个月为2千元,法律不支持,债主不同意月利息195元,可以通过去法院诉讼解决。【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3】计算过程:6500元x36%÷12个月=195元(每个月最多付利息)6500元+195元=6695元(本金加一个月利息债务人最多支付6695元)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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