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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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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至18周岁为止,但是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其生活的; 2、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就你的情况而言,如果母亲经济收入有限,你可以向父亲提出抚养费的要求。一般来说,这种事情都会私下协商。
这个不一定。具体要看母亲的意见,如果母亲想要孩子迁出户口,那孩子户口就要随母亲了,如果母亲不想孩子迁出户口,而父亲又没有意见的话,孩子可以保留原来的户口。关于孩子户口的问题,父亲和母亲可以协商解决。
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若年满18周岁,即使是上大学,父母也不用支付抚养费了。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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